為面子傷他人 法院判處賠償
2015-04-20 11:06:29??來源:建陽報 責任編輯:施柳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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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建陽一男子因他人說其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怒氣沖沖揮拳打人,被公安治安處罰后,被傷女子訴至法院,法院判處該男子賠償各項損失5000余元。 據悉,阿水(化名)與阿董(化名)系同村村民,原本兩家關系并不差。2014年,兩家因工作上的事情而產生了矛盾。一日,阿水說阿董妻子與其丈夫有男女關系,阿董怒氣上頭,與阿水爭吵,將阿水打傷,后被派出所治安處罰。經鑒定,阿水系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經派出所告知后,阿水訴至法院,要求阿董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阿董對原告阿水實施毆打致傷,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權,依法應承擔與其侵害行為相當的民事責任。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相鄰之間應互助互愛,不要為了一些虛無或者無證的事實而傷和氣,最終引發暴力沖突。既傷害人身健康,又破壞社會和諧。(廖淑芳 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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