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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在各地擔任地方官,重視發展農業生產。他認為:“民生之本在食, 足食之本在農,此自然之理也。”“契勘生民之本,足食為先。是以國家務農重谷,使凡州縣守卒皆以勸農為職,每歲二月,載酒出郊,延見父老,喻以課督子弟、竭力耕田之意。”在南宋時期大多地方官僅以科差賦役,即 以向民眾索取為唯一職責的習氣中,朱子卻堅持“以勸農為職”,此為朱子的卓犖不凡之處,也是其一貫主張的“恤民”思想的重要體現。 他在知南康軍和知漳州期間,每逢冬閑或春耕播種時節,都要事先頒發 《勸農文》,千方百計督促農民積極務耕,把田種好。由于朱子“久處田間, 習知穡事”,了解農民的疾苦,又有“職在勸農”的基本認識,即以管理和組織當地的農業生產為自己的職責,故由他所頒布的一系列勸農文告尤為詳 盡具體,帶有很強的指導性,并非一般的空洞無物的官樣文章可比。 淳熙六年(1179)十二月冬閑時節,他在南康軍頒發的《勸農文》,首 先分析了南康軍“所以土脈疏淺,草盛苗稀”,氣候稍差,雨水不足,就造成“荒歉”的原因。從客觀上說,一是“地瘠稅重”,二是地方官“勸課不勤";從農民自身而言,則是“民間又不勤力耕種,耘耨鹵莽滅裂”,即農活草率,從而形成了 “較之他處大段不同”,即容易造成“荒歉”的結果。針對農民自身的原因,朱子提出了五條措施,一是深耕細耙,改良土壤。深耕須在冬閑進行,“一例犁翻,凍令酥脆”,正月以后反復耙耕,使“田泥深熟,土肉肥厚,種禾易長,盛水難干”。深耕細耙之后,“春間須是揀選肥好田段,多用糞壤拌和種子,種出秧苗”。二是適時栽插,莫誤農時,“莫令遲緩,過卻時節”。三是及時鋤草,加強管理。四是多種經營,因地制宜。“山原陸地,可種粟麥麻豆去處,亦須趁時竭力耕種,務盡地力。庶幾青黃未交 之際,有以接續飲食,不至饑餓。”同時,“桑麻之利,衣服所資”,也應多種。五是陂塘之利,協力興修。朱子把興修水利視為“農事之本,尤當協力興修”。如工程較大,民間難以解決,“即仰經縣自陳,官為修筑。如縣司不為措置”,可立即向上級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淳熙七年(1180)二月春耕將始之際,朱子出巡郊外,當他看到“道傍之田猶有未破土者”,深感不安,于是又下了第二道《勸農文》,勸誡民眾要 “勤力以趨時”,不可懶惰。又將星子知縣王文林歸納總結出的《種桑法》 《種田法》刻版印刷,分發給百姓,并表示“自今以往,更當時出郊野,巡行察視。有不如教,罰亦必行”。說明朱子勸農,不是僅停留在口頭的 “勸”上,如有必要,也運用行政手段來督促檢查,以保證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類似情況還有他所發布的《勸農民耘草糞田榜》,公示百姓“及時耘苗,拔去草根,多用土糞,如法培加”。并強調說:“已帖知佐,月半以后不測下鄉點檢,將田中有草無糞之人量行決罰,的無輕恕。”說明朱子為了抓好農業生產和提高農民收入,的確煞費苦心。 淳熙八年(1181)二月,朱子在南康任期將滿之時,又下了一道《勸農文》,希望在他離任之后,南康百姓仍能“專心致力于農桑之務,如前此勸諭之云者”,并能夠“謹身循理,以教子弟,使之孝敬父母,慈愛骨肉,和睦鄉鄰,救恤災患,輸納苗稅,畏懼公法”。其內容,則不僅限于農業, 進而又將其擴展至敦厲民風等方面的內容了。 朱子在漳州發布的《勸農文》,在強調“生民之本,足食為先”的基礎上,將其敦厲民風的為政措施與之結合,以此傳播先儒“衣食足而知榮辱, 倉廩實而知禮節”的思想。在南康《勸農文》所強調的五條措施之外,還增加了保護耕牛、鼓勵墾荒、推行經界、禁止官差下鄉騷擾農戶等幾項內容。 朱子在從政期間,注重發展農業生產,并為此制定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 措施。他之所以頒布一系列勸農公文,獎勵農桑,推廣先進的農業生產經驗,因地制宜傳授生產技術,是因為他切身了解民生疾苦,希望能由此提高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能夠衣食足、倉廩實,不受凍挨餓,可謂用心良苦,其動機和出發點無疑都是值得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