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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任官制度,在階官、差遣之外,另有所謂“職”,即以他官兼領(lǐng)諸閣學(xué)士等職名,稱貼職。職名多為執(zhí)政大臣的榮銜或兼銜,可視為一種加官而非兼職,主要授予文學(xué)之士。由于有時(shí)差遣也簡(jiǎn)稱職,為了有所區(qū)別,故又常稱貼職為“職名”。朱子一生中,曾先后被授予六次職名。 1.直秘閣 淳熙八年(1181)七月,朝廷以朱子此前南康軍任上“修舉荒政,民無流殍”,有功社稷,故授以直秘閣職名。對(duì)此,朱子連上三狀予以辭免(《辭免直秘閣狀》),原因是在救荒中,當(dāng)?shù)丶{粟救災(zāi)之人未能得到推賞,自己不愿“先被恩命”。直到本年十月,“堂帖報(bào)南康納粟賞行,遂受職名”。 2.直徽猷閣 淳熙九年(1182)八月,朱子在浙東提舉任上,因賑災(zāi)有功,被授予直徽猷閣職名,又改除江西提刑,朱子上狀辭免,十一月,又改任江東提刑,朱子上狀辭免不允,始受職名,仍辭新任,并請(qǐng)祠。 3.直寶文閣 淳熙十五年(1188)七月,朱子磨勘轉(zhuǎn)朝奉郎,除直寶文閣,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宮。八月,朱子上狀辭轉(zhuǎn)官,辭職名,皆不允,遂拜命。 4.秘閣修撰 淳熙十六年(1189)正月,朱子被命為秘閣修撰,依舊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宮。朱子拜祠命而辭職名,于本年二月、四月先后上了兩道《辭秘閣修撰狀》,許之,依舊直寶文閣,并降詔獎(jiǎng)諭。 紹熙二年(1191)二月,朱子在漳州,因長(zhǎng)子朱塾之喪而請(qǐng)祠,三月,復(fù)除秘閣修撰,主管南京鴻慶宮。朱子受祠命而于四月、七月兩上《辭免秘閣修撰狀》,朝廷下詔不許辭免,本年八月二十三日始拜命。 5.煥章閣待制 紹熙五年(1194)七月,光宗內(nèi)禪,寧宗即位,因趙汝愚之薦,召朱子赴行在奏事。八月,又命朱子為煥章閣待制兼侍講。朱子上狀辭免,乞帶原官職奏事。十月四日,奏事行宮便殿,并面辭煥章閣待制兼侍講之職,不允。次日,申省辭待制職名,乞改作說書差遣。十日,奉御筆不允,乃拜命,系銜供職。 6.寶文閣待制 紹熙五年(1194)十月二十一日,朱子被罷侍講除宮觀。二十五日,除寶文閣待制,與州郡差遣。朱子上狀“并辭新舊職名,不允"。十二月“詔依舊煥章閣待制,提舉南京鴻慶宮”,朱子僅拜祠命,而“仍辭待制職名”。從紹熙五年(1194)十二月到慶元元年(1195)十一月,朱子先后六次上狀乞辭待制職名。慶元元年(1195)十二月,詔依舊秘閣修撰,提舉南京鴻慶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