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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員任實際職務,稱“差遣”。朱子一生中,前后被朝廷命以“差遣”即委以實職有十七次,其中到職的僅有六次;辭免而未到職的有十—次。 到職的六次實際任職時間共計八年八個月,尚不足九年,此即黃榦《朱文公行狀》所云“仕于外者僅九考”的涵意。這到職的六次分別是: 1.泉州同安縣主簿 紹興二十一年(1151)三月,朱子銓試中等后,授左迪功郎和泉州同安縣主簿。主簿一職,需待次,即等待現任官員任滿而代之。 朱子官同安主簿,實際任職時間從紹興二十三年(1153)七月至二十七年(1157)十月。前后歷時四年四個月。其中前三年為正常任期,后一年四個月是任滿而續任之人未到任而待闕。 主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是協助縣令管理簿書、賦稅等事務的官員。而朱子官同安主簿,還“職兼學事”,即兼管教育,故有整頓縣學之舉。 2.南康知軍 任職時間從淳熙六年(1179)三月至八年(1181)閏三月,歷時兩年一個月。淳熙五年(1178)春,史浩復相,以薦賢為先。因朱子屢召不赴,而必欲起用朱子。是年八月尚書省命下,任朱子為南康知軍。全稱為“權發遣南康軍事兼管內勸農事、借緋”。“權發遣”為隔兩等資序而委以重任,屬破格提拔。按宋代地方官制,權知某州軍事應為從五品,而朱子其時為宣教郎僅正七品。“緋”指緋衣,宋代品官章服之一,為五、六品官員之服。外官有借緋、借紫之例,指在任某職時可以暫時服用。 淳熙五年(1178)八月,朱子差知南康之命已下,朱子上狀辭并數乞宮觀,均不許。在友人呂祖謙、張栻的勸說下,朱子于次年三月到任。 淳熙八年(1181)三月,朱子被任命為提舉江西常平,待次。因候續任南康者,至“閏(三)月二十七日方得合符而歸”。 3.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 任職時間從淳熙八年(1181)九月至淳熙九年(1182)八月,歷時一年。淳熙八年九月,以右相王淮薦而任此職。朱子以浙東“今年災傷至重,民已艱食,若更遷延,有失措置,竊恐向后饑民愈見狼狽",而立即拜命不敢辭。但為了做好救荒的前期準備工作,朱子請求赴行在奏事,十月得允。十一月奏事延和殿,共上七札。十二月六日,在本路蕭山縣接任職事。 4.漳州知州 任職時間從紹熙元年(1190)四月至紹熙二年(1191)四月,歷時一年。 淳熙十六年(1189)二月,孝宗內禪,光宗即位。本年十一月,朝廷在朱子兩辭江東副使之任后,改命此職。朱子在連上《辭免知漳州狀》《辭免知漳州札子》后,仍不許,遂于十二月拜命。紹熙元年(1190)四月到任。次年二月,因長子朱塾之喪而請祠,四月去郡。 5.潭州知州兼荊湖南路安撫使 任職時間從紹熙五年(1194)五月至同年七月,前后歷時僅三個月。 紹熙四年(1193)十一月,因留正、趙汝愚之薦,朱子被命此職。對朝廷的此次任命,《宋史全文》載: 是冬,使人自金國回者言:“金人問:'朱先生安在?'答以'見已擢用'。“回白廟堂,遂除朱熹為荊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 此說亦見《朱子語類》王過所錄: (王)過甲寅年(1194)見先生,聞朋輩說,昨歲虜人問使人云:“南朝朱先生出處如何?"對以“本朝見擢用既歸,即白堂,所以得帥長沙之命。 但對此任命,朱子仍先后兩上辭狀,均不許。遂于次年二月拜命。四月啟程,五月到任。七月,因寧宗即位,召赴行在奏事,八月初解印。 6.煥章閣待制兼侍講 其中,煥章閣待制為職名,侍講為實職。任職時間從紹熙五年(1194)十月十日至閏十月二十日,前后僅四十日。期間,還曾差兼實錄院同修撰。 本年八月五日,朝廷任命朱子為煥章閣待制兼侍講,朱子先后上了兩道《辭免煥章閣待制侍講奏狀》,但尚書省仍下札催其前來就職;朱子于是又上《辭免煥章閣待制侍講乞且帶元官職詣闕奏狀》,于十月初赴闕。十月四日,奏事行宮便毆,上五札。并向皇帝面辭待制和侍講之職,不許,乃于本月十日拜命。十四日,又差兼實錄院同修撰,朱子連上兩狀辭免,不允,乃拜命。實錄院掌修實錄,遇修國史時稱國史院,同修撰為侍從官。朱子在朝時間雖不長,其職務以侍講為主,但也曾入實錄院,對“實錄院略無統紀"“無相統攝”的弊病提出意見,并作《史館修史例》。 朱子的侍講、實錄院同修撰之職,于本年閏十月二十一日,被寧宗一紙內批除宮觀而罷黜,僅空余一待制職名和新命“提舉南京鴻慶宮"的虛銜而已。 未到職的十一次分別為: 1.武學博士 隆興元年(1163)十月,朱子應詔赴行在奏事。十一月六日登對,在垂拱殿面奏新君,連上三札(《癸未垂拱奏札》)。次日,被授予武學博士之職,然須待闕候補。因家貧母老,衣食無著,遂請祠歸山。乾道元年(1165)正月,因吏部侍郎陳俊卿之助,得省札催其就武學博士一職。夏四月,至行在,因朝中大臣錢端禮、洪適等力主和議,朱子對此極為反感,痛斥其說。此即黃榦《朱文公行狀》所言,“以時相方主和議,請監南岳廟以歸”。 2.樞密院編修官 乾道三年(1167)十二月,在新任參知政事陳俊卿、新任同知樞密院事劉珙的共同舉薦下,任命朱子為樞密院編修官,待次。乾道五年(1169)五月,原樞密院編修官施元之因磨勘改官,尚書省下札催促朱子速來就職,朱子以足疾為由請辭(《回申催促供職狀一》);再催,朱子復以“見苦足疾,未任就道。而家貧親老,急于祿養”為由,陳乞岳廟差遣。同年七月,省札又來催促供職,朱子再次上狀力辭(《回申催促供職狀二》)。朱子三辭此職的原因,據黃榦《朱文公行狀》載:“五年,三促就職。會魏掞之以布衣召為國子錄,因論曾覿去,遂力辭。” 魏掞之是朱子在五夫的同窗好友。乾道四年(1168)七月,因陳俊卿之薦以布衣入朝而官拜太學錄,又因抨擊權奸曾覿之流于次年七月被罷歸。而朝中清流如陳俊卿、汪應辰等對此卻無可奈何,難有作為,朱子對此深感失望,故一再違逆朝命,不肯就職。此事最終由于兩個月后朱子母亡丁憂而作罷。 3.秘書省秘書郎 淳熙三年(1176)六月,宋孝宗下詔要“獎用廉退之士”。在參知政事龔茂良和吏部尚書韓元吉的舉薦下,朱子以“操行耿介,屢召不起”之品行被命為秘書省秘書郎。但朱子認為朝廷“改官之命,正以嘉其廉退,今乃冒進擢之寵,是左右望而罔市利”,故前后兩次上狀提出辭免(《辭免秘書郎狀》),并請求奉祠。 4.提舉江南西路常平茶鹽公事 淳熙八年(1181)三月二十五日,朱子被任命為提舉江南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待次。上《繳納南康軍任滿合奏稟事件狀》,同年九月,因浙東饑荒,宰相王淮薦朱子為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而止。 5.江西提刑 淳熙九年(1182)八月十八日,朱子在浙東提舉任上,被改命為江西提刑。此乃宰相王淮“有意將唐仲友之江西提刑予朱熹,以造成朱熹劾唐仲友乃為奪其官之假象”。故朱子力辭不就,上奏云:“所除官又系填唐仲友闕,蹊田奪牛之誚,雖三尺童子,亦皆知其不可,況臣雖愚,粗識義理,何敢自安?儻蒙圣慈特賜罷免,或與岳廟差遣,使臣得以歸耕故壟,畢志舊聞,內休已憊之精神,外避當途之猜怨,則臣不勝千萬幸甚。” 6.江東提刑 因朱子力辭江西提刑而不就職,淳熙九年(1182)十月,詔與江東提刑梁總兩易其任。朱子以“臣祖鄉徽州婺源縣,正隸江東,見有墳墓宗族及些小田產,合該回避”為由,連上三道奏狀辭免。 7.江西提刑 淳熙十四年(1187)七月,因朝臣楊萬里、周必大之薦,除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待次。朱子上狀辭免(《辭免江西提刑狀一》),不允。淳熙十五年(1188)春正月,有旨趣赴京奏事并赴任,朱子以病為由連上三札辭免(《辭免江西提刑札子》)。不允。只得拜命啟行。六月七日,奏事延和殿,連上五道奏札,均直言君過。孝宗雖龍顏不悅,卻“未嘗不稱善,曰:'久不見卿,浙東之事,朕自知之。今當處卿清要,不復勞卿州縣。第二天,改除兵部郎官。朱子以足疾具申朝廷乞給假調理,暫不供職。次日,兵部侍郎林栗因與朱子論《易》《西銘》意見不合,乘機上章彈劾朱子“事君無禮",不赴部供職。數日后,詔依舊職名江西提刑。朱子以狀辭免,最終以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宮而歸。 8.江南東路轉運副使 淳熙十六年(1189)八月,以右相留正之薦,朱子被命為江南東路轉運副使。“詔疾速之任,任滿前來奏事。”朱子以宗族祖業田產在婺源,隸屬江東,理應回避為由辭免。不允。十月,詔免回避,命疾速赴任,復上章辭免(《辭免江東運使狀》)。十一月,因改知漳州拜命而止。 9.荊湖南路轉運副使 紹熙二年(1191)九月,朱子辭歸漳州知州數月后,又被朝廷任命為荊湖南路轉運副使。由于朱子對當朝宰執留正的庸碌無為極度失望,認為他“于忠邪之分察之有未明,消長之戒信之有未篤,而又以一身利害之私參錯乎其間”,從而助長了朝中“小人之勢”。如此,自己即使出山亦難有作為,故上《辭免湖南運使狀一》。在朝命不允之時,在本年十二月,又上《辭免湖南運使狀二》。次年二月,有旨復催其赴任,朱子又上第三道辭狀,并請補祠秩,許之。 10.知靜江府、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 紹熙三年(1192)十二月,以留正之薦,朱子被命以靜江知府、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之職。朱子上狀,以“靜江守臣實兼帥司職事,有數千里邊面軍民之寄”,責任重大,而自己“所患腳氣之疾作止不常,春夏二時尤難將攝,萬一前路發動,卻致稽留朝命”,故希“依舊宮觀”為請。朝廷不許,次年正月,有旨催其赴任,朱子復以“材質凡庸,識慮淺暗”,以及身體不適為由上狀辭免。 11.知江陵府、荊湖北路安撫使 紹熙五年(1194)閏十月,朱子被韓侂胄等奸黨誣陷,宋寧宗以一紙內批罷去其侍講之職。朝中一批正直的大臣如趙汝愚、樓鑰、劉光祖、陳傅良等紛紛上疏,乞留朱子。本月二十五日,寧宗隨即改命朱子為寶文閣待制,與州郡差遣,朱子上狀,稱“耳重目盲,累嘗面奏,州郡繁劇,尤所不堪。所有恩命,決難祗受”。數日后,又改命知江陵府、荊湖北路安撫使,朱子又上《辭免兩次除授待制職名及知江陵府奏狀一》《申省狀》等,予以力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