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潭先賢 《歷史上的宋慈》之十五 出知常州 淳佑元年(公元1241年),宋慈調任常州知州。在常州任上,宋慈為保存常州的歷史文化做了一件大好事。 宋慈是一位非常重視地方文化建設的官員,他有感于常州舊志多有遺漏,歷史不明,便萌生了重修州志的念頭。在宋慈看來:地方志不僅是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也是地方官理政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今常州志書簡略、歷史不明,自己理應為常州修一部志書。于是,他托付新科進士、武進縣尉史能之重修常州志。 二十多年后,史能之也當上常州知州。他不負宋慈所托,于咸淳四年(公元1268年)主纂成《咸淳毗陵志》三十卷。此書是現存最早的常州志書,也是全國僅存的十多種宋修府志書之一,保存了諸多至今已是唯一可據查考的原始史料,如最早關于梁山伯與祝英臺傳說的記載。 宋慈在主持重修《毗陵志》之余,還開始編著中國現存最早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關于編著此書的目的,宋慈在序言中寫道:在所有案件的審理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決。而要對犯人判處死刑,最要緊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線索及實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線索和實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檢驗勘查的手段。因為人犯是生是死,斷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張還是鑄成,全都取決于根據檢驗勘查而下的結論。這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州縣審理案情的所有刑事官員必須親身參與檢驗勘查的道理所在,一定要無比謹慎小心才行。 但是,當時地方官員的實際辦案能力又令宋慈憂心忡忡。各地方衙門大多將檢驗勘查的重任交給一些新任官員或是武官去辦理。這些官員沒有什么經驗,便突然接手案子,如果再有勘驗人員從中欺瞞,衙門中的初級辦事人員居中作奸搗鬼,那么案情的撲朔迷離,僅僅靠審問是很難弄清楚的。這中間即使有一些精明的官員,但僅憑著一個腦袋兩只眼,也很難把他的聰明才智發揮出來,何況那些遠遠望著非親非故的尸體不肯近前,對血腥惡臭避之猶恐不及的官吏們呢! 為了讓辦案官員更多地了解如何斷案,宋慈現身說法。他說:“我曾四次被委派掌管司法刑獄,別無所長,唯獨對于獄案,審了又審,不敢有一絲一毫的馬虎。如果清楚知道獄案有欺詐情節,就立即予以駁下;如在疑信之間難于決斷,就一定反復深思,唯恐草率行事,讓死者死不瞑目。” 宋慈認為:案件出現誤判,很多是因為細微之處出現的偏差,而勘查驗證失誤多是因為經驗不足造成。所以,他廣采博引近世流傳的法醫學著作,再加上自己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積累,編成一本書,起名《洗冤集錄》。(梁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