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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規是以簡要的文字,概括學校的教學宗旨、內容、任務、目標的規范性文件。宋代朱子制訂《白鹿洞書院揭示》,雖然有學者認為這個“揭示” 不能視為學規,但其后的許多書院仿而效之,并稱之為學規。同時,它突出了朱子理學思想,使書院學規具有朱子學的文化蘊涵。 清代,渡臺官員為臺灣書院制訂了許多學規,其中重要的有劉良璧的《海東書院學規》、覺羅四明勘定的《海東書院學規》、胡建偉的《澎湖文石書院學約》、林豪修訂的文石書院《續擬學約》等,這些學規、學約蘊涵著深厚的朱子理學思想。 劉良璧(1684—1764),字省齋,康熙四十七年(1708)舉人。湖南衡陽人。他于雍正五年(1727)調任諸羅知縣,之后歷官閩連江、龍溪知縣、 漳州同知。乾隆二年(1737)任臺灣知府,五年升分巡臺灣道。在任期間手訂《海東書院學規》六條:一曰明大義,二曰端學則,三曰務實學,四曰崇經史,五曰正文體,六曰慎交游。學規的第一條以君臣之義作為達道之首,強調“圣賢立教,不外綱常”,要求讀書人要尊君親上,謹守法度,體國奉公,與儒學、朱子學倫理思想一脈相承。在“端學則”中,他引用朱子 推薦的《程董二先生學則》:“凡學于此者,必嚴朔望之儀、謹晨昏之令。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莊,衣冠必整,飲食必節,出入必省,讀書必專。”這篇《學則》的“程董二先生”,程即程端蒙, 董即董銖,二人都是江西人,也是朱子的弟子,朱子為這篇《學則》加跋作為各類學校的守則。《學則》從學生的起居飲食,到言談舉止都規定得至為具體詳盡。不過,劉良璧引用的只是綱目,實際上每條綱目下還有具體的內容,如“步立必正”下有“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長者,毋背所尊,毋踐閾,毋跛倚”,“容貌必莊”下有“必端嚴凝重,勿輕易放肆,勿粗豪狠傲, 勿輕有喜怒”,劉氏作了省略。劉良璧引用此《學則》,意在希望塑造學生的儒者形象。在“務實學”中,強調要務求實體達用之學。他說:“古之大儒,明禮達用,成己成物",要求諸生養成深重凝重的氣質,“出可以為國家 效力宣猷,入亦不失為端方正直之士”,同時,強調“毋徒以帖括為工"。 “帖括”是明經科以帖經試士,指的是迂腐不切時用之言。在“崇經史”中, 強調讀經史的重要性。他認為“六經”是學問的根源,士不通經不明理。而史以記事,歷代興衰治亂的歷史都在其中,“舍經史而不務,雖誦時文千百篇,不足濟事”。在“正文體”中,認為明代以來帖括取士,到清代“兼收博采,或獨宗一家”,雖各隨風氣轉移,“而理必程朱,法則先正,不能易也”。要求學生“取法宜正”,才能“立言無陂”,顯然是對唐宋儒家“文以貫道” “文以載道” “文以明道”的繼承。儒家不僅強調推己及人,而且要求要慎重選擇交往的朋友,此類經典哲言頗多,如“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荀子?勸學》)。“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自芳也;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自臭也”(《顏氏家訓?慕賢》)。“善人同處,則日聞嘉訓;惡人從游,則日生邪情”。民間甚至有“跟著好人學好人,跟著狐貍學妖精,跟著巫婆跳假神”之說。劉良璧也十分強調交友的重要性,他在“慎交游”中認為“讀書之士,敬業樂群,原以講究詩書、 切磋有益”,所以君子應“以文會友,以友輔仁”。如果“少年聚會,不以道義相規,而以媟褻相從,德何以進,業何以修?”他提醒學生“稂莠害嘉禾, 不可不察。諸生洗心滌慮,毋蹈前習”。 劉良璧之后,覺羅四明對《海東書院學規》作了更定。覺羅四明,字松山,號朗亭,滿洲正藍旗人。乾隆二十六年(1726)任福建分巡臺灣道,次年將《海東書院學規》更定為八條,即端士習、重師友、立課程、敦實行、看書理、正文體、崇詩學、習舉業。覺羅四明因滿族人的特殊身份,學規淡化君臣之義而強調更多的是朱子義理。如在“端士習”中,他提出讀書人要知行相須,不能將自己等同于市場中的商販。在“重師友”中,提出師友應“泛愛親仁” “和氣相處",揚善隱惡。“泛愛親仁”出自《論語?學而》 “泛愛而親仁”,體現儒家超越自然血親的普遍社會倫理關系。在“立課程” 中,他不僅強調業精于勤而荒于嬉,并把“四書” “六經”、《通鑒綱目》《近思錄》《性理大全》作為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而且教學生簿冊式地安排課程,“勿怠緩,勿急迫”,量力而行,日積月累,學有所成。“如有疑義不明, 亦即面相質問,以著教學相長之義”,體現朱子的循序漸進、師生問答的教學方法。在“敦實行”中,他強調朱子的知行觀,要求學生把人倫道德貫徹于生活日用之中,不能脫離人倫實踐,否則就會失去讀書的本意。在“看書理”中,他提出讀書要像朱子所說的物我觀照,心領神會,不能“泛泛以書博我,而當以我看書”;要“字字句句,實從經文傳注涵泳而出,而又一一皆體之于身,驗之于心”,才能“吻合無間",體現朱子的為學功夫。在“正文體”中,他認為“濂、洛、關、閩之理,運王、唐、歸、胡之法者,學者尤不可不奉為圭臬”,把程朱理學作為正文體的標準和準則。在“習舉業” 中,他引用朱子所言“使孔子在今日,也須應舉”的觀點,認為留心義理之學更能透析細微曲折、發明旨趣。可見,覺羅四明的學規既有理論的高度, 又強調實踐努力,是一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且深具義理的朱子學規。 胡建偉的《澎湖文石書院學約》有十條,即重人倫、端志向、辨理欲、勵躬行、尊師友、定課程、讀經史、正文體、惜光陰、戒好訟。十條“學約”全面而詳細地闡發了朱子思想。在“重人倫”中,他把人倫看成是 “學問之大原”,而人倫又以孝為先,是“百行之原” “五倫之本”,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普遍或基本的準則。在“端志向”中,他強調立志的重要性。他引用朱子的名言“惟有志之不立,直是無著處”。而立志最重要的是培養道德情操,他說:“世人讀書,不志道德而志功名,所向已差了。”如果“以富貴 為功名,富貴之外,復有何來?”在“辨理欲”中,他把理與欲看成是與生俱來的本體,理中有欲,欲中有理,但天理人欲,同行異情,必須明辨,才能“壁立千仞之上"而不動搖,反映出朱子的理欲觀。在“勵躬行"中,他重點闡發程朱理學的知行觀。他說今天的人都生活在圣賢之后,我未行的都是古人已行、記錄在書本上的,讀書時要把自己放在書本之內,“不可看作書是書,我是我”“書與我兩不相干”,顯然是對朱子“將圣賢言語體之于身”的繼承。在“惜光陰"中,他富有哲理地提醒學生“眼前一刻,即百歲中之一刻”,不可群居燕坐閑談、耗費時光、荒廢時日。同時,對“今日不讀有明日,今年不讀有明年”的思想提出批評。在“戒好訟”中,他認為學者讀書明理,應當心平氣和,即使有不平之事,也應“據事直書”,規勸人們通過勤讀詩書、端正品行、提高修養、推己及人贏得人們的尊重,這體現儒家德治的精神,對今天構建和諧社會仍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當時的閩臺學者和渡臺官員對胡建偉的善政評價很高,如鰲峰書院講席朱仕琇在《澎湖紀略》序中說,胡建偉任澎湖通判時“尤尚文教”。臺灣知府鄒應元在同書序中也說,胡建偉在任時,“境之士庶樂其治”。 光緒年間,林豪主講文石書院時,又在胡氏“學約"的基礎上,續擬學約八條,即“經義不可不明” “史學不可不通” “《文選》不可不讀"“性理不可不講” “制義不可無本” “試帖不可無法” “書法不可不習” “禮法不可不守”。其內容也蘊涵朱子理學思想,如在“經義不可不明"中推崇《論語》, 肯定古人所言“半部《論語》治天下”的正確性;強調研究儒家經典要先讀注疏,科舉考試“以御纂及朱子說為主腦”。在“史學不可不通”中,把朱子的《資治通鑒綱目》視為治史必讀之書。在“性理不可不講”中,推崇 “采擇有宋先賢五子之學”的《性理精義》,同時認為《通書》《西銘》《太極圖說》詞旨深遠,是士人學子必讀的理學著作。林豪特別強調要讀湘軍理學家羅澤南的理學著作。羅澤南雖因鎮壓太平軍多為學者病詬,但其理學思想為后人推崇。林豪認為羅澤南之學本于周敦頤,標榜程朱理學,講論宋儒濂洛關閩之緒,而其門下弟子“類能起而捍大難,踣大憝,亦皆本其師說”。 林豪要求學生讀羅澤南所著理學著作,“茍能明其一義,推而出之,亦足以開物成務”。 綜上所述,臺灣書院的學規多融入朱子文化的內容,要求學生廣泛研習程朱理學著作,并付諸實行,使之成為國家有用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