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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建陽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林業局以及建陽林業集團四方協同配合下,建陽區“碳匯+生態司法”應用模式實現首個成功案例。 在區森林生態銀行的辦事大廳里,區法院、檢察院、區林業局、林業集團見證了建陽林業總公司與劉某簽署了一筆5000元的林業碳匯購買協議。據了解,劉某正是一起涉嫌非法狩獵罪案件的當事人。 建陽區人民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審判員劉家慈:“首先這個當事人劉某是涉嫌非法狩獵罪,主要是這個當事人家里種了很多的稻子,他為了保護他的稻子,就在他的稻田旁邊放了一些夾套,就獵捕到了一些野生動物,像野豬、白鷴,這些都是國家三有,或者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如果去獵捕它們的話,都是會涉嫌犯罪的。” 案件發生后,區法院、檢察院、區林業局與建陽林業集團四方,在辦案過程中就多次進行溝通和探討,最終采取“碳匯+生態司法”的應用模式,引導涉林案件的違法當事人通過購買林業碳匯,來實現對生態的替代性修復。 建陽區人民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審判員劉家慈:“我們今天來到這里,也是當事人表示他自愿購買碳匯,首先第一點,購買碳匯也是一種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一種方式,第二,當事人購買碳匯,特別是來到我們建陽森林生態銀行,也是能夠對他起到一個警示教育的作用,增強他們保護生態的意識。” 建陽林業集團產業發展部部長章金龍:“這次法院、檢察院和我們林業也一直在創新,如何把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能夠做的更好,探索新的模式。” 近年來,建陽區通過創新“森林生態銀行”機制,破除林改難題,針對森林生態產品價值難變現等問題,積極開發林業碳匯。林業集團作為建陽林業碳匯特許經營單位,帶領林農共同發展碳匯,讓林農手上的資源變資產變資金,增強發展信心。 建陽林業集團產業發展部部長章金龍:“2017年省上設定20個縣市作為我們FFCER的碳匯試點縣, 我們建陽也是作為20個試點縣之一,在2017年就開發了第一筆建陽FFCER福建省的森林碳匯,當時產生凈碳匯量是40萬噸,同時,通過海峽交易中心賣了500多萬。2017年到2022年,我們這個項目又有6萬噸的碳匯量。” 據了解,“碳匯+生態司法”的應用模式,正是實現森林生態產品價值的又一新舉措,是森林碳匯價值補償在地方的探索推進,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推進生態修復的多樣化、系統化和專業化的具體體現。(吳淑媛 劉劍鋒) |